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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中心承办鲁粤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span>作者: </span>暂无 发布日期: 2017-10-18 00:00:00浏览次数:

2017年10月14日,由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和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山东政法学院立法研究院、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承办的鲁粤地方立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学术研讨会在济南召开。山东政法学院院长、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吕涛、山东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任伟和广东省法学会副会长、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会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副书记石佑启教授在开幕式上致辞。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立法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宋云峰教授主持开幕式。

吕涛院长在开幕式致辞中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地方立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推进地方治理现代化的法制基础,又是完善国家立法的实验基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地方立法的理论和实践创新。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修订实施,明确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这对于我国在新形势下有序推进和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法治化进程以及更有效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都将产生巨大的助力。


吕院长指出,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是国内很早成立的省级立法研究学术团体。贵会自成立以来,紧扣广东地方实际和立法前沿问题,集合资源,服务大局,在地方立法研究工作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特别是在推动立法研究与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的对接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全国的立法研究学术和实务界都有着重要的影响。此次鲁粤合作办会,是推动地方立法跨省和跨区域协同研究的重要尝试,也是两省法学界加强交流的新平台和新形式。相信通过本次合作,必将对双方的地方立法研究和实务工作带来积极的影响。也希望,两地同仁共同努力,建立和完善鲁粤合作的长效机制,不断注入更多的创新的活力,以更加丰硕的成果推动地方立法研究繁荣发展。


任伟会长在致辞中指出,立法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最重要的权力,地方立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积极推动地方立法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意义重大,在未来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方面,立法学研究会要有更大作为。首先就是要旗帜鲜明地讲政治,确保在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中的正确方向;其次要加强法治实践,增强法律法学研究的时效性,深度融合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两张皮的问题;第三是要加强研究会运行的规范化,在整体层面实现提升和引领,坚持问题意识和需求导向,立足山东并放眼全国。

石佑启会长在致辞中强调,本次鲁粤联手合办研讨会从形式到内容都有着重要意义,并呈现出三个特征:一是形式新颖,跨省学术合作在全国而言都是走在前列的;二是主题鲜明,明确聚焦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既回应了中央的政策导向,又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三是基础类似,两省都成立了立法学研究会,并由省人大主导设立了地方立法的评估、研究和服务基地。所有这些对于当前努力打造高端智库,培育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高地意义重大。并希望两省在前景广阔的合作中取得更大成绩。

来自山东、广东、北京、浙江等多个省市和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济南大学、山东社会科学院、山东理工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烟台大学、山东工商学院、临沂大学、山东政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财经大学、五邑大学、惠州学院等数十家高校、科研机构和济南、烟台、滨州、泰安、潍坊等地市人大、政府法制办、司法机关的120多名学者和实务人员参与了会议研讨。本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50余篇,内容聚焦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的议题,分为地方立法基本理论、基本制度、体制机制、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融合协调和地方立法具体实践五个研讨环节。

闭幕式由广东省法学会地方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朱最新主持。山东大学法治中国研究所所长、山东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顾问肖金明教授致闭幕词。他指出当前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需要有相应的地方治理的有效配合与对接,而地方立法可以为立体的国家治理体系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持。目前在社会、文化以及生态等多个治理领域,地方立法大有可为。广东在地方立法研究与实务方面的先进经验为山东的相关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借鉴。此次主题“地方立法与民间规范”是有着清晰地方特色的选题,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希望今后鲁粤两省能够在更广和更深的层面上展开学术合作,积极探索跨省学术共同体的建设路径。

会议研讨热烈而有序,学者们畅所欲言,激发了思想,碰撞了智慧,取得了丰硕的学术成果。会议还评出了一等奖、二等奖和优秀奖,为本次跨省学术合作划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