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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警行为后果单位承担 专家:对公安机关提出"监护权"要求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span>作者: </span>暂无 发布日期: 2016-12-05 00:00:00浏览次数:

辅警行为后果单位承担 专家:对公安机关提出"监护权"要求


中国网新闻12月2日讯(记者 魏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称《意见》),从管理体制、岗位职责、人员招聘、管理监督、职业保障等方面,提出了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其中更明确指出,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

山东省社会稳定研究中心研究员范磊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说:“出台这样的规定,一是满足当前社会治理创新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再就是新形势下警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规范和引导辅警管理工作的需要。”

范磊认为,长期以来辅警处于名不正言不顺的状态,没有完善的管理规范和制度,以致出现了法律地位缺失、职责权限模糊、工作保障不足等问题,社会上对辅警也存在诸多偏见,辅警自身也有许多无奈和难言之隐。

2014年4月,据陕西广播电视台报道,商洛丹凤县某高速公路出口,有几名交警设点检查,总能找出一些理由处罚过往的货运司机,但在处罚时从不出示证件,而且当场收取现金。据了解这四人属于丹凤县交警大队巡查组,事发之后,该巡查组负责人称,这是四名协警,这件事是协警的错。

据大众网报道,2015年10月,有网友爆料称,在平邑某条路上看到4名身着警服的人在打牌,不远处有一辆警车,爆料人同时附有现场图片。平邑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在接受采访中称,四人是临时调度过来的辅警,已作停职处理。对此,齐鲁网评论文章称,辅警已成为某些单位推卸责任的“挡箭牌”。

范磊表示,《意见》中强调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辅警履行职责行为后果,将对避免上述问题的出现起到重要作用。

“这对于调动辅警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培养他们的责任意识和规范意识给予了有力的支持。”范磊说,“也对公安机关提出了‘监护权’的要求,‘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承担行为后果的责任,对公安机关在辅警队伍管理工作中的角色和地位也做出了明确的界定。”

范磊告诉记者:“警力问题是当前我国公安工作中面临的较大短板,根据相关数据,国际警力配置标准为每10万人口占有警察人数平均约300人,而在我国也很早就提出了实现千分之三的警力比目标,但是至今我们仅能达到每千人中警察数约为1.2人,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辅警队伍的加强和规范化建设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化解这一现实问题。 ”

他指出,而从长远来看,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制度化与规范化是对我国公安警务工作中的用警模式的积极探索,辅警现在是并将继续是我国警务工作发展创新的见证者、参与者和推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