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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与情报分析

信息来源: 本站原创 <span>作者: </span>暂无 发布日期: 2017-03-10 00:00:00浏览次数:

摘要: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已成为警务实战化的中心环节。特殊群体的管控和发现能力不足,是基础工作薄弱的重要体现,已成为人口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根据特殊群体的活动规律和特点,建立科学管用的工作流程和完善的警务实战工作机制,使动态管控与情报分析研判发挥作用。以战法研究为中心,提高信息化、动态化管理水平,落实特殊群体动态管理的各项措施。

关键词:特殊群体动态管控情报分析警务实战

Abstract: In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Internet Big Data, the Realtime Dynamic m c Support of the Special Group, has become a central part of the Police Actual Combat. The controls and findability insufficient is of Special Group, an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weak foundation work, has become the problem that can not be ignored of the population management. According to the regulations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activities of the Special Group, establishes the scientific working process and perfect woking mechanism of Public Actual Combat. So it will make the Realtime Dynamic m c Support and intelligence analysis come into play. To study the methods ad the center, improves the level of informatization and dynamic management. And makes the various dynamic measures to carry out of the Realtime Dynamic m c Support of the Special Group.

Key Words:Special GroupRealtime Dynamic m c SupportIntelligence AnalysisPolice Actual Combat

1、引 言

在信息化、动态化社会环境下,特殊群体的潜在风险主要体现在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安全等方面。特殊群体的管控和发现能力不足,是基础工作薄弱的重要体现,已成为人口管理工作中不容忽视的问题。在人口管理过程中,以特殊群体的漏管失控为诱因,各种可见性和不可见性隐患漏洞,衍生出各类案件和不稳定因素,使潜在风险外溢释放的可能性增大。根据特殊群体的活动规律和特点,依托大情报平台、双向积分工作平台,结合各类社会资源,从盘查录入、信息采集、预警发现到分类分级、积分考核、建档归案,再到研判会商,主控协控和落地查实等,形成一整套科学管用的工作流程和较为完善的警务实战工作机制,使动态管控与情报分析研判发挥作用,落实特殊群体动态管理的各项措施。

2、对特殊群体的基本认识

警务实战过程中,一般把特殊群体的人员构成分为七大类人员,即涉恐人员、涉稳人员、在逃人员、涉毒人员、重大涉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人员、上访人员等。为了便于落实管控措施,这七类特殊群体又分为重点关注和管控人员、临时关注和管控人员以及常态化关注的本地重点特殊人群。

在不同的社会管理领域下,对特殊群体其范围有着不同的界定。本文所讨论的特殊群体,主要是就公共安全领域而言的,总体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曾因违法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和惩戒的人员,包括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第二类,具有违法犯罪或违反社会正常规范可能,其现实表现对社会治安存在重大隐患和潜在风险的人员,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吸毒人员、社区闲散人员以及外来流入的涉刑涉恐可疑人员。在社会治理工作机制和现行的法律规范中,公安机关只侧重于对现行犯、在逃犯的高压侦查和打击处理,对特殊群体的日常管控措施,如心理干预和行为控制等,往往容易忽视而形成空白。由于对日常管控措施的弱化,形成防范和管理真空,给特殊群体留下了可犯和再犯之机,使社会治安的和谐稳定存在重大隐患和漏洞。

2.1因犯罪而受到法律制裁和惩戒的人员这类人员又可以分为两小类: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

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当刑法执行完毕后司法机关开具刑满释放证明,重新获得人身自由,回归社会,成为公民社会的普通成员,与正常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义务,这是特殊群体中需要管控的重点对象。这类特殊群体因人员背景、生活经历和社会阅历的不同,形成形态各异的人员特征和个体特性,需要运用不同的管控手段和方法。

社区矫正人员:这类人员相对复杂,一种是因所犯罪刑相对较轻,刑期短,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接受教育改造,实行社区矫正不至于危害社会的人员,如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缓刑的犯罪分子;另一种是所犯罪刑较重,但认真遵守监规,有悔罪表现,予以提前释放的人员,实行社区矫正不至于危害社会。

在依法治国环境下,实行社区矫正既体现人文关怀的法治人道,又是感化教育的保护性措施。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对日常行为加以必要的限制,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接触特定人员,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自己的行踪等。通过说服教育和献身体验,认清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纠正扭曲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遵纪守法并回归社会。这些措施能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现实再犯风险,使其早日完全恢复正常公民的权利。在社区矫正措施实施过程中,需要多部门与公安机关形成联动,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及时掌握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信息、生活状况、现实表现等,采取各种方法手段,加强帮扶和教育。根据特殊群体的社会化管理要求,一般是制定“四方一责”责任状,明确四方(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居委会/村委会)责任[1]。

2.2对社会治安存在潜在威胁的人员指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员、吸毒人员、社区闲散人员以及外来流动人口中的涉刑涉恐人员。这类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本身不具有违法犯罪意图,受到他人教唆和利用,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吸毒人员、社区闲散人员等;另一类是有实施犯罪企图或者教唆利用他人实施犯罪,较为突出的是外来流入人员中的涉刑涉恐人员,特别是新疆籍民语系涉恐人员,其潜在风险和现实危害更大。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和吸毒人员,存在生理、心理上的缺陷或疾病,本身不具有犯罪意图,他们的生活习惯违反了社会的正常规范,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当心理状况、生活环境和社会交往发生变化,受到外界干扰和不良诱惑,容易引发犯罪或者成为犯罪工具,其潜在危险即刻演变成现实危害。

外来流入人员中的涉刑涉恐人员,流动性较大,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混杂在外来流动人群中,通过合法身份伪装成外来务工人员、出差员工、旅游人员等,寻求安全隐蔽的落脚点或“巢穴”,在时机成熟时,他们会实施有目标有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新疆籍民语系涉恐人员会发动暴恐袭击。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涉刑涉恐人员所带来的现实危害和风险持续增加,使特殊群体管控工作面临严峻挑战。

3、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是警务实战化的中心环节

在互联网大数据的时代背景下,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已成为警务实战化的中心环节。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和有效管理,需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效整合公安、司法、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等各方面信息资源,统筹各地,协调各方,优势互补,形成合力,确保不同类型的特殊群体的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在信息化、动态化环境下,动态管控的基础是互联网、大数据和基层基础工作中的各类动态信息,借助的工具是嫌疑积分管控模型,基本思路是立体化联动工作机制(部门联动和情报联动)[2],目的是通过信息化、动态化管控措施,实现对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信息的情报转化,提高打击控制能力,掌握斗争主动权。在互联网环境下,数据的收集运用极其重要,针对不同的犯罪人群及其心理行为的不同,采取积分模型管控方法,充分利用积分模型管控工具,能高效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警务实战化对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主要包括:积分研判,动态管理,适时捕捉,指令建档等。此外,还要建立互联网群防群治的社会综合情报管理机制,具有地方特色的信息化管控机制等。实现以上构想,必须厘清警务实战化的基本思路,强化和完善对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手段措施。一要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特殊群体的种类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活动走向,确保概念清晰和定位准确,这是实现特殊群体动态管控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二是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夯实“科技+合作”、“情报主导警务”等工作理念,利用大数据情报分析研判的手段方法,创新“嫌疑积分模型管控”的工具使用方法,提高管控模型使用效率。

3.1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研判决策机制面对现代社会人、财、物的大流动,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多变,社会治理工作的内容增多,难度加大。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要求我们必须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更加科学高效的决策机制,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的运用。通过对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信息和各种相关资料,进行整合、加工和反馈,为警务实战提供更及时,更准确,更全面的动态信息,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管控措施的精准性。只有建立完善的情报信息研判决策机制,才能不断提高公安情报信息综合平台使用效率,确保各类基础信息和数据,借助各种数据挖据技术和智能辅助系统,及时有效地转化成增值情报,从而实现对特殊群体中违法犯罪人员的实时管控和精确打击。

3.2构建警种、行业情报智能研判工作机制以互联网为依托的大数据全信息作战平台,把相关警种的人员、资源集中到同一平台,解决长期以来警种、部门分工过细、职责单一、各自为战的问题,形成行业情报智能研判工作机制。情报信息研判“全息作战平台”,一般设有“一办一室三组”,即平台办、信息室、类案研判组、刑侦关注人员研判组和电子信息研判组等。立足于警务实战还建有“三级研判工作机制”:一级研判,全市各类刑事案件分析研判;二级研判,刑侦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入室类案件、电信诈骗类案件分析研判、信息审核;三级研判,基层所队负责辖区街面案件分析研判、信息审核。通过有效线索和侦防信息的互通交换,使得各单位、各警种之间的联动协作更加紧密,更为主动,形成打防控一体化的联动协作[3]。通过行业情报智能研判工作机制,使大数据全信息作战平台的使用效率最大化。

3.3 完善情报信息流转、指令、核查工作机制建立“八查”研判工作法,上下结合,实时联动,部门互通,环环相扣,全面掌握特殊群体的人员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和控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所谓“八查”即:“一查”预警对象基础信息,“二查”车辆及通行轨迹信息,“三查”旅馆住宿信息,“四查”网吧上网轨迹,“五查”银行交易记录,“六查”航班轨迹信息,“七查”电话通讯信息,“八查”重点可疑人员管控信息。信息线索的快速流转是产生增值情报的重要途径,必须对各类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等基础信息,实现有效利用和高效利用。依托全信息作战平台,定期将各类研判成果形成指导意见下发各职能部门和实战单位,各部门和单位接到研判指导意见后,按要求严格落实并及时回复,形成良性交流互动的局面。情报信息流转、指令、核查工作机制,为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和情报分析,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3.4 整合资源,内外结合,建立社会治理综合情报信息网在互联网出现之前,由于沟通成本极大,无法实现即时的双向沟通,对特殊群体的人员动态和活动信息,无法做到一通百通的同步状态。正是互联网冲破了跨越空间交流的困难,为不同单位、不同地区之间的即时沟通、分工合作、信息共享创造了条件。这些沟通合作仅仅停留在公安机关系统内部,很难与政府的其它职能部门、司法机关、基层组织建立专门针对特殊群体的数据库。通过加大建设和投入,使监狱、戒毒所、看守所、各级司法局、司法所、社会基层组织等,与公安机关的户政管理部门实现“必联必通”,建立具有实战能力的社会治理综合情报信息网。公安机关对部分特殊群体的信息来源主要是监狱、戒毒所、各级司法局、司法所和基层组织,如刑满释放解教人员、吸毒人员、社区矫正人员以及社区闲散人员。公安机关获要获得最原始、最全面的特殊群体人员信息资料,必须与相关单位的信息情报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在现有公安专网的基础上,建设依托互联网的社会治理综合情报信息网,已成为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和情报分析研判的重要环节。依托互联网的社会治理综合情报信息网,对特殊群体的实时管控和情报分析研判,将产生质的飞跃。

3.5 建立管控积分模型的模块化管理方式特殊群体中的不同人群,其心理行为和特征是各不相同的。掌控特定人员的个人动态信息,以行为特殊的心理和个性思维特征的差异,用管控积分模型加以固定,定时分析人员活动信息,实现各部门资源的互通共享,使特殊群体的个人活动信息,实现良性互通的管理,真正实现动态管控,这是建立积分模型的模块管理方式的根本目的。例如:基本情况:性别+年龄+高危地域+前科类型;动态情况:民航信息+旅馆信息+租赁交通工具+金融信息+出入境信息+现实情况;管控情况:生活规律+管教情况;总分计算:背景情况分+动态情况分+管控情况分+人工研判分。通过建立完整的嫌疑积分模型,有助于公安机关实时掌控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信息,实现动态管理和精确管控。

4、以战法研究为中心,强化对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

当前城市人口的大量集中和流动,人口管理压力巨大且管控手段相对滞后,大量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信息,缺乏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的管控手段,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特殊群体及其管理工作相比过去更具复杂性、变化性、多样性,必须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以战法研究为中心,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这是警务实战化的必然要求。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全面掌握特殊人群的基本情况,实现监管改造和社会管理服务的有效衔接,有针对性地落实管控措施,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可以甄别出隐藏在人民群众中的潜在危险分子,为有效地打击隐蔽较深的刑事犯罪活动创造条件;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特殊群体中的可疑人员,存在的问题往往隐蔽性强、工作量大、骤变因素多,对情报信息的需求大且要求高,尤其是对发现能力构成挑战。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信息,就是抓住了特殊群体的管控工作主动权。

4.1建立健全信息整合机制,及时掌控特殊人员动向基层公安机关的实战部门,应与各辖区内的乡镇、街道等综治部门建立信息整合工作机制。对特殊群体的管控要落实“四包一”的稳控措施,即一名民警、一名基层干部(村委会/居委会)、一名治安信息员、一名亲属(房东针对外来租赁人员)包控一名特殊人员,确保盯死看牢,及时反馈掌握特殊人员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情况。对本辖区的重点人员、工作对象,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落实滚动排查、定期查看和谈话工作制度。一线实战民警要以群众工作为切入点,多管齐下,完善动态管控的多种手段和措施,如建立治安积极分子微信群,特殊群体管控微信群和点对点微信互动交流通道等,依靠上下信息的沟通互动,落实管控措施。

4.2 建立健全信息主导下的管控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信息主导下的管控考核机制,就是明确管控工作责任。基层组织应随时了解掌控社区内特殊群体的人员动向和活动情况,对下落不明,可能违法犯罪的人员及时通报情况,要配合派出所民警及时查寻下落。对可能引发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应及时配合监护人采取措施,严防死守,防止危害后果的发生,必要时要送往精神病医院治疗和监管。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社会危害的,要层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或电话查询,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做出相应处理。通过建立健全信息主导下的管控汉和机制,促进特殊群体动态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4.3健全情报信息监督机制,落实管控措施社区居民对诸如社区矫正人员、闲散人员、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的情况远比公安机关、司法机关了解的更加全面、及时。对于流动人口的外来人员,尤其涉刑涉恐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信息动态,更离不开辖区居民群众的参与管理。只有建立健全情报信息监督机制,才能落实各项管控措施,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个问题、一个方案、一名领导、一抓到底”的办法,将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员,实施全方位的跟踪考核,使特殊群体的人员动态信息的传递和流转,增值情报的落地转化及具体措施的落实,有严格的监督制约。基层公安机关实战部门,对基层组织报送的特殊群体的人员动态活动信息,要及时梳理分析和研判,落实情报信息的监督时效机制,确保管控特殊人员的工作措施逐一落实到位。

4.4 建立“不间断、一条线”的情报信息流转机制从事公安情报学研究的专家学者认为,公安情报信息在传递过程中,如果信节越多,情报信息的滞留就越多,交流传递过程中所耗费的时间就相应地增加。解决情报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层级阻碍问题,就必须建立“不间断、一条线”的情报信息流转工作机制,否则,那些迟来的情报信息将失效而毫无价值。在获得特殊群体的第一手动态情报信息后,尤其是针对涉刑涉恐的特殊人群的情报信息,必须及时报送并进行整合提取和分析研判,对有违法犯罪现实危害的特殊人员,要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只有建立“不间断、一条线”的情报信息流转机制,才能提高情报信息交流平台的使用效率,实现情报线索的快速流转,使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和情报分析研判成为可能,更好地为现实斗争服务。

结论

对特殊群体的动态管控和情报分析,实战过程比理论阐述要复杂得多,本文只是一些粗浅的分析和探讨。建立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警务运行管控模式,强化警务合作大数据情报分析研判机制,使现代警务工作与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的互溶互通,及时有效地掌控特殊群体的人员活动信息,获取增值情报,才能体现公安机关的警务实战能力。

参考文献:

【1】曾伟.加强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的对策探讨.[J].创新.2013,(5).

【2】吴剑.电子警务视野下信息化引领警务机制创新的思考.[J]公安研究.2009,(7).

【3】汤啸天.论警务合作机制的强化与科学技术应用的优化.[J].山东警察学院报.2014,(1).

【4】邓择耀.公安机关组织结构改革出探——基于扁平化管理模式的构思.[J]贵州警官学院院报.2007,(2).

作者介绍:

吕江鸿,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局大案与有组织犯罪侦查处三级警长,研究方向:反恐学,侦查学,刑法学。

王定,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公安局车站派出所民警,学士。研究方向:公安情报、战术指挥、社区警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