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由我校立法研究院主办的地方立法制度理论与实践学术研讨会在山东教育大厦举行。
山东政法学院院长、立法研究院院长吕涛致开幕词,我校立法研究院副院长肖金明教授主持开幕式,北京市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英楠教授、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吴家清教授分别致辞。
在会议研讨中,与会学者就立法法修改后地方立法的检讨与完善建议、立法需求的生成与确立问题探究、地方立法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论地方立法中的必要性原则、法治政府建设与地方立法改革、地方性法规与政府规章的权限界分、论宪法与行政法意义上的法律保留之区分、限量下放模式下地方立法权平稳承接研究、地方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地方“立法性文件”的识别标准与防范机制、立法权下放后民族地方立法体制改革的思考、自治机关的构成与自治州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授权逻辑、《立法法》修改后较大的市不完整立法权带来的困境与破解路径、从山东信访立法谈地方立法问题、韩国地方议会立法权设置对中国的启示、政府间竞争视野下的地方立法及其风险防范、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的实证描述、地方环境标准适用中的法律困境、立法后评估的“利益相关者”模式、立法成本效益评估方法的适用困境及对策、对《立法法》地方立法权改革的冷思考等主题做了精彩的发言,并进行了热烈的研讨。
来自山东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山东省委党校、山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大学、青岛大学、聊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苏州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东南大学、安徽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南昌大学、武汉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江南大学、韩国国立忠北大学、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山东省省委省政府信访局、全国人大内司委内务室、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滨州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等高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和实务界的专家共80余人参加会议。